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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
有关情况的通报
(鄂环办[2010]3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2009年12月31日,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162号),部署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为促进该项工作的落实,及时掌握我省工作的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2010年3月3日,我厅在武汉市组织召开了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第一次调度会,根据会议情况,现就全省工作通报如下:

  一、全省工作进展情况

  各地环保部门充分认识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绝大部分市、州环保部门落实了工作机构和人员,召开了专门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积极推动工作的落实。黄石市环保局成立了普查动态更新办公室,下设综合、监测、数据处理、农业和宣传5个专项工作组;荆门市环保局成立了一把手局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宜昌市环保局印发了详细的《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武汉市举办了区、县动态更新技术人员培训班。目前,绝大多数市、州已基本完成了辖区重点源的筛选和调查表格的发放,全省总体进度基本符合工作计划安排。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地工作进度层次不齐,尽管全省绝大部分市州工作有序开展。但极少数地方工作严重滞后,黄冈市环保局至今尚未落实工作具体承办部门,十堰市环保局至今尚未完成县级调查表格的发放。

  (二)农业源更新调查重视不够。按照环保部要求,此次更新各级环保部门必须牵头完成农业源的调查,少数市县工作不积极主动,还存在观望、等靠现象。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是实现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结果与环境统计工作的顺利衔接,奠定我省“十二五”环境统计和污染减排工作基础的关键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下阶段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积极向市、州人民政府汇报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进展情况,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更大的支持。我厅将在通报各市2009年总量减排考核结果中请各地市政府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的协调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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