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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意见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是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公务活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举措;是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需要;是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是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资产管理职能,完善现有管理方式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是负责本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具体职责是: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行政事业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资产出租和出借的审批;负责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及担保的审批和监管;负责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负责行政事业资产(含投资)收益的监管;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采取直接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管。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
  (一)加强制度建设。市财政局要根据财政部、财政厅有关行政事业管理办法及规定制定我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相关办法及规定;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部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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