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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忻政办发电〔201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晋华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10〕63号)明电要求,现就市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4月12日-5月20日,具体督查时间由市各督查组对口通知各县(市、区)。
  二、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安排部署以及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查阅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
  2、深入基层和企业现场督查。了解掌握企业对政府及部门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全面排查及自查自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3、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现场整改的,做到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时限和要求,做到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责令当地政府严格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和监控责任人,做到重点监控、重点监督整改,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4、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工作结束后,市督查组要向当地政府进行意见反馈,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三、督查重点
  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10〕63号)明电中有关检查和治理内容进行督查。
  四、督查组组成
  市政府确定14个督查组,分别由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检查。(市督查组分组人员名单附后)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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