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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建建〔2010〕10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

  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厅建管处。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
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主导专业,下同)、监理员。

  第三条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一、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二)。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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