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2010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
建设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设500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请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扎实推进,切实做好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整合社会事业项目,提高投资效益,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区农村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农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加大对农村基层的投入,满足农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是政府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继续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加强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的战略决策,对全区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在今年8000亿固定资产投资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对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进行了统筹安排。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是一项改善民生的民心工程,是一项履行政府服务职责的庄重承诺,是一件造福百姓的实事好事。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村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建设任务

  (一)基本原则。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政府主导,整合资源,规划先行;二是因地制宜,便民实用,分类指导;三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体现特色;四是群众参与,完善机制,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内容。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内容包括:一个篮球场(套气排球场)和室外乒乓球场、一个文艺舞台、一栋公共服务综合楼(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农家书屋、人口计生服务室、卫生室等),组建一支农民文艺队、一支农民篮球队。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成后,应具有文体娱乐、健康服务、文化学习、宣传教育等功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