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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
(京政发〔2010〕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建立健全本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提高风险控制和应急管理水平,维护首都的安全稳定,现就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7年至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领导下,本市圆满完成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控制工作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风险评估控制工作。实践证明,风险管理作为一种创新的科学管理手段,是深化科学发展观,实现城市安全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公共安全,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是落实预防为主,常态与非常态管理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创新公共安全管理理念,做好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建设世界城市,实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三大理念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给予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目标、原则和范围
  (一)工作目标。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系统、动态的公共安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健全本市“各级政府分级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管理、责任主体认真履责,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格局,完善风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规范标准体系和工作要求,明确配套保障制度,实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全过程综合管理,切实增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科学性和主动性,强化全面预防与应急准备,实现对公共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首都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发挥应急体系统筹协调作用,依托常态行政管理体制,坚持“统筹组织、条块结合,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依靠科技、重点突破,动态评估、综合控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扎实开展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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