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桂职办[2010]54号)


各市职改办、区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9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形式

  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4日至5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9月4日 上午8:30- 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00- 3:30 法学基础知识  4:30- 7: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5日 上午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2:00- 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全部科目: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免试科目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即1993年1月6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考试成绩管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