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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建质〔2010〕17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2009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系列活动的要求,扎实开展了以推行“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今年一季度,随着大量建设项目进入全面施工和加快进度阶段,我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较为明显,深圳、广州、佛山等地区已呈现出事故多发、突发的严峻态势。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清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真领会《实施意见》的精神,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作为今年强化施工安全监管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部署,抓好落实,为我省“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为第16届亚运会的顺利举办,创造平安、和谐的环境。

  二、加强领导,深入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以预防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两类事故为目标,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为重点,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不断加大对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在开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在建工程,必须一律停工,限期整改,不得留下死角。对各在建工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要逐一造册登记(工程项目部必须留存一份备查),并安排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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