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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粤建质函〔2010〕126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11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10〕3号)要求,我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施工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有关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检查依据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施工安全规范标准等。

  三、检查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工业园、开发区、城乡结合部的在建工程。

  (二)检查对象:受检工程的有关建设各方和在建工程安全设施。

  (三)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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