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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14个)

  一等奖(5个):

  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2.喀什地区

  3.阿克苏地区

  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5.和田地区

  二等奖(9个):

  1.乌鲁木齐市

  2.昌吉回族自治州

  3.阿勒泰地区

  4.塔城地区

  5.克拉玛依市

  6.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7.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8.吐鲁番地区

  9.哈密地区

  附件2:
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县(市、区)名单
(95个)

  一等奖(14个):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1个):

  尼勒克县

  塔城地区(1个):

  沙湾县

  阿勒泰地区(1个):

  阿勒泰市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1个):

  博乐市

  克拉玛依市(1个):

  克拉玛依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1个):

  阜康市

  乌鲁木齐市(1个):

  沙依巴克区

  吐鲁番地区(1个):

  鄯善县

  哈密地区(1个):

  哈密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个):

  轮台县

  阿克苏地区(1个):

  库车县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1个):

  阿克陶县

  喀什地区(1个):

  伽师县

  和田地区(1个):

  墨玉县

  二等奖(26个):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3个):

  新源县、巩留县、伊宁市

  塔城地区(2个):

  乌苏市、塔城市

  阿勒泰地区(2个):

  布尔津县、哈巴河县

  昌吉回族自治州(2个):

  昌吉市、吉木萨尔县

  乌鲁木齐市(2个):

  天山区、米东区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3个):

  和静县、焉耆回族自治县、库尔勒市

  阿克苏地区(3个):

  拜城县、阿瓦提县、温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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