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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新政发〔2010〕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自治区“两基”工作自1995年开始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大力支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族干部群众十五年的不懈努力,“两基”目标全面实现,并于2009年9月顺利通过了国家验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历史性成就,成为新疆教育事业的里程碑。

  为表彰成绩,奖励先进,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14个地(州、市)“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地、州、市”荣誉称号,其中: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5个地(州、市)为一等奖,各奖励50万元;乌鲁木齐市等9个地(州、市)为二等奖,各奖励40万元;授予95个县(市、区)为“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其中: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等14个县(市、区)为一等奖,各奖励35万元;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等26个县(市、区)为二等奖,各奖励30万元;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等55个县(市、区)为三等奖,各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督导机构办公条件;授予葛国等701位同志“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地(州、市)、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比学赶帮,开拓创新,为我区义务教育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继续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为把我区义务教育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疆而努力奋斗。

  附件:

  1.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地(州、市)名单(14个)

  2.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县(市、区)名单(95个)

  3.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名单(701人)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1:
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地(州、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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