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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
(内人发〔2010〕86号)


各盟市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各有关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201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及早部署,确保今年职称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年四月八日

  201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

  201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和客观公正的选拔机制为目标,以重水平、重业绩、重创新为政策导向,结合全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实际,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完善政策,加强管理,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快推进人才流入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人发〔2004〕4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内人发〔2005〕32号)的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使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1号)的规定执行。

  下列地区(不含所属乡镇)和单位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享受旗县待遇: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玉泉区、回民区、赛罕区

  包 头 市:东河区、青山区、昆都仑区、九原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市

  兴  安  盟:乌兰浩特市

  通  辽  市:科尔沁区

  赤  峰  市: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乌  海  市:海渤湾区、乌达区、海南区

  大兴安岭林管局:局机关及直属单位

  (三)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内人办发〔2010〕55号)执行;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调入的下一年起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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