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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会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会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
(内政发[2010]3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以下简称帮扶工作),帮助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农牧民工解决就业、就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是工会组织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重要实践,是工会组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推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在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全区各级工会不断更新帮扶理念,拓展帮扶范围,完善帮扶措施,提高帮扶水平,在协助党和政府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建设和谐内蒙古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支持工会进一步加强帮扶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支持工会做好帮扶工作

  大力支持工会开展帮扶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客观需要,也是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在实现富民强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新形势下,各级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把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的要求,积极支持工会开展生活救助、就业服务、法律援助等帮扶工作,进一步提高帮扶工作水平。要把工会帮扶工作作为政府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自治区富民强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战略目标和政府实施的“十项民生工程”之中,针对困难职工群体的特殊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努力为困难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帮扶工作的开展,要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企业经济发展及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同步提高,让广大职工群众特别是困难职工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要通过支持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调动和保护包括困难职工和农牧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内蒙古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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