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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
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0〕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0年度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内容及标准
  (一)体检对象:杭州市区已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杭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
  (二)体检项目:内科常规、外科常规、眼科常规、耳鼻喉科常规、胸片、心电图、B超(肝、胆、脾、胰、双肾)、妇科检查(宫颈刮片)、血常规、尿常规、大便OB、乙肝表面
  抗原、生化六项[血糖、胆固醇、甘油三脂、肝功能(ALT)、尿酸、肌酐]、肿瘤标志物(AFP、CEA)。
  (三)费用标准:本次健康体检的费用标准为每人200元。体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二、职责分工
  (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方案的制订、实施工作,研究完善组织工作的有关规定,承担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与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健康体检的宣传引导、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经费结算、情况收集等工作。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退管中心)具体负责做好有关情况的收集汇总和有关事项的协调工作,并负责未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体检资格审核登记、体检费用结算等工作。
  (二)市卫生局负责制订完善承担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检资格标准和体检工作规范,并做好资格审查验收和有关协调处理工作;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体检组长领导下的主检医生负责制、体检预约和退休人员健康档案管理等制度,并组织对主检医生进行统一培训;成立体检工作专家指导小组,完善市属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动机制,加强对体检工作质量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任务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历次体检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次体检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完善服务措施,切实保证服务质量。
  (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费用,并做好与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退管中心的体检费用结算等工作。
  (四)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新闻媒体负责协助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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