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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10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2010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0〕44号)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全面完成我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矿山尾矿库的环境隐患排查,提高抵御环境风险能力和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应对能力,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一)巩固污染减排成效,继续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检查工程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辖区内应治理企业是否全部纳入治理计划,做到应治尽治;纳入自治区及各地州市工程减排计划和限期治理计划的企业是否按照进度计划建设治污设施。加大对已建成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的现场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电厂、钢铁冶炼企业脱硫设施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处理设施,使用旁路偷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切实发挥减排效益。要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排污申报核查,大力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促进冶炼、火电、水泥、造纸、棉浆粕、制糖、制革等重点行业及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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