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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乌政电传发〔2010〕1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内政发电〔2010〕7号)文件要求,为迅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铁路和建筑施工现场、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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