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利用外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
  1.建立平顶山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长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常务副市长、市委统战部部长、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和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台办、市侨联、市台联、市工商联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定期召开,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主持,主要职责是分析研究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及土地、环保、资金、规划、建设、安监等方面事项,确保重大项目尽快落地、早日投产。联席会议结束后,要将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参会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限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二、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责任推进机制
  2.从2010年起,市政府将引进境外、省外、区外资金总量和增长率指标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将以上指标纳入本地目标考核体系,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推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3.实行重大项目总协调人制度。原则上投资额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由市四大班子领导担任总协调人;5亿-10亿元人民币的项目由县(市、区)政府及市新城区、市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总协调人(如签约投资额达不到5亿元人民币,但属所在地年度最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仍由项目所在地主要负责人担任总协调人);1亿-5亿元人民币的项目由县(市、区)及市新城区、市高新区分管领导担任总协调人。
  4.建立重大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度。每一个重大项目,均由我市签约单位和项目所在地政府为项目责任单位,项目签约单位和项目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明确项目推进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定时间、定责任,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全程服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