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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萍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法学专业社团,归口管理市法学会工作的职责划给市委政法委。
  (三)增加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地方性有关规章的草拟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等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审核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管理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业务装备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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