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萍乡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外国专家归口管理的有关职责划给市外国专家局。
(三)增加领事事务和涉港涉澳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侨务工作和港澳工作政策法规;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和涉港涉澳等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制定全市侨务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处理全市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港涉澳工作。
(二)负责本市外事礼宾指导工作,办理市级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
(三)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萍访问工作。
(四)负责我市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我国驻外国使领馆的工作联络与交往,协调处理外国人在萍以及我市公民在海外的领事事务。
(五)负责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对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工作,了解掌握海外侨情;负责华侨、华人捐赠的接受工作,并参与对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
(七)协调处理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
(八)负责国际友好城市缔结的办理与交流;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九)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安全及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