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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实施计量惠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财政部门:负责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检定经费的保障。依据国家检定规程的要求,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半年为一个检定周期,每年检定两次。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将集贸市场检定费用列入预算予以保障,配合质监部门对场内计量器具进行免费检定。按时事权划分范围,市辖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检定费用由所在区财政列入预算予以解决,县(市)级计量器具检定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解决。此项工作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

  (四)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属于用于贸易结算必须检定合格才能使用的计量器具,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对各集贸市场摸清底数,进行登记备案,成立专门的计量器具检定部门,依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所辖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逐一进行免费检定,确保市场上的每台秤都得到检定。在搞好检定的同时,和市场主办方一起做好对辖区内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四、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0年4月15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0年4月15日-2010年5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作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二)具体行动阶段(2010年5月15日-2010年10月31日)

  此次专项行动一定要做到重点突出、点面结合、不留死角,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监管机制和计量惠民措施,确保在年底前实现全市范围内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合格率100%的总体目标,彻底改变我市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检定率低,难以管理的局面。同时,在今年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注意认真总结经验,做好每年的计量器具检定和监管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2月15日-2010年12月25日)

  专项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对专项活动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计量惠民采取的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突出事例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总结报告于2010年12月15日报送市集贸市场专项行动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集贸市场计量管理问题关乎百姓生活,关乎政府声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关注民生、构建和谐洛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行动,主动配合,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责任到人,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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