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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实施计量惠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实施计量惠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洛阳市加强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实施计量惠民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洛阳市加强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
实施计量惠民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构建和谐洛阳”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强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实施计量惠民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方联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全市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得到有效管理,维护市场交易公平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行动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要坚持监督检查和计量惠民相结合、重在惠民的原则,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创新惠民服务措施,注重向农民、乡镇转移,注重向弱势群体倾斜,切实减轻个体经营者和农民的经济负担,力争用一年的时间,使全市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合格率达到100%,为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和谐购物环境。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集贸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协调区域内相关部门,加大对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的治理整顿。

  (二)市场主办方: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集贸市场主办方是场内计量活动的主要责任人。市场主办方对新建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对已建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的集贸市场暂不实行“四统一”管理模式,但实行“四落实”,即入场计量器具“先行确认要落实、登记备案要落实、编号管理要落实、申请检定要落实”。市场主办方要配备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在公平秤放置处加贴明显标志,要明确专人管理,方便消费者复秤,确保秤准量足。市场主办方要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做好每年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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