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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评审办法》、《浙江省技工院校品牌专业申报评审办法》、《浙江省2010年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教材和题库开发建设方案》等3个申报制度的通知


  申报品牌专业的学校经学校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提交以下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报省人力社保厅。省属技工院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报省人力社保厅。

  以上申报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技工院校品牌专业建设申报表;

  (二)相关背景材料(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

  (三)配套资金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25份,双面A4纸书本格式印制,并提供电子版。

  三、评审

  (一)组织领导。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负责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评审确定工作,并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成立若干专家组,具体负责评议、技术指导、绩效考评等工作。

  (二) 评审原则。品牌专业评审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优先遴选。

  (三)评审程序

  1.初选。对各地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的有关项目,省人力社保厅收集汇总后对照有关申报条件进行初选,剔除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2.核查。对初选中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组织人员赴各地对申报材料中的基础资料、申报条件进行资料核实工作。

  3.评审。分专业建立品牌专业评审专家组,分专业制定以量化指标为主的评审标准,对初选入围的项目分类进行评审。在审阅相关材料后,专家组根据评审标准计算各项目得分,按得分高低予以排序,并提出评审意见。

  4.审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确定拟建设的品牌专业项目。

  5.公示。初步确定的项目,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查后无实质问题的,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确认。

浙江省2010年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教材和题库开发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发挥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教材和题库在职业培训中的基础性作用,特制订本方案。

  一、开发原则

  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教材和题库开发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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