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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评审办法》、《浙江省技工院校品牌专业申报评审办法》、《浙江省2010年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教材和题库开发建设方案》等3个申报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评审办法》等3个申报制度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144号)


各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10〕88号)要求,我们制订了《浙江省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评审办法》、《浙江省技工院校品牌专业申报评审办法》和《浙江省2010年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教材和题库开发建设方案》3个申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尽快组织有关单位于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力社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相关表格请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下载。

  联系人:洪在有   联系电话:0571-87053069

二○一○年五月十日

浙江省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评审办法

  为规范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评审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审工作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建设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技工院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应为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已形成一定的人才培养规模,教学改革成效明显,教育教学质量良好。相关专业年招生在300人以上;积极开展各类社会人员的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95%以上。招生困难的特殊紧缺专业,标准可适当放宽。

  2.学校已与20家以上相关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紧密和实质性的合作关系。在专业教学改革、实习实训设施建设、学生实习和就业、企业职工培训、专业师资共享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内容;学校已为企业培养培训了大批高素质技术工人,在企业发挥骨干作用,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3.已具备良好的办学基础。相关专业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一体化专业教师队伍,一体化教师达到专业课教师总数的50%以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实习教师总数的40%以上。有充足的实训场地,实验实训设施能满足技能训练需要。

  4.已建立高级工以上等级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能承担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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