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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三)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依托中医药院校和中医医院,建设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通过组织轮训、脱产学习等方式,大力倡导“中医学经典、西医学中医”活动。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建立临床中医药人才培养导师制度,支持和奖励名老中医药人员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十四)积极促进各类中医药人才成长。省、市两级中医医疗机构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引进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形成科学合理的中医药人才梯队。县级中医医疗机构要以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为目标,坚持在职进修、自学和跟师学习相结合,加强现有中医药人员的培训。要积极探索为乡村、城市社区定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办法和形式,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途径和办法。在乡村医生管理中注意聘用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各级综合医院每年要培养和引进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人才。

  (十五)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根据中医药人才成长特点,改进和完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注重实际,鼓励创新。建立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继续开展评选甘肃省名中医与乡村名中医活动,调动各个层次中医药人员的积极性。

  五、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十六)挖掘整理中医药医籍和名老中医学术成果。开展省内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进行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整理近代省内名医医案,研究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做好国家和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

  (十七)加强中医药科研体系建设。积极改善省级中医药研究机构条件,支持具备条件的省内高校建设中医药实验中心和重点学科实验室。重视扩大具有较强中医药创新能力的中医医疗机构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和影响,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优势,鼓励中药企业、民营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推动产学研组团发展,形成科教研联盟,努力提高我省中医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水平。

  (十八)加快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整合中医药科技创新资源,集聚省内外相关领域的科研力量,重点提高中医药原创性研究能力,积极创建条件,争取将省级中医医疗机构建成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力争到2020年,建成具有稳定中医药研究方向的重点研究室和实验室,全面提升中医临床和基础研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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