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政发〔2010〕3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走有甘肃特色的中医药发展之路,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保持特色优势又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在中医机构、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和乡村全面发展,促使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协调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完善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三)加强各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按照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积极争取和认真实施市级以上重点中医医院和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增强服务功能,突出中医药特色。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办好所属公立中医医院,积极开展名院、名科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在综合医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中医床位不低于总床位的5%。建立西医科室与中医科室协作机制,推行中医人员到西医临床科室会诊查房制度,将西医科室中药消耗量、中医治疗人数等纳入考核指标。

  (五)推进农村和城市社区中医药工作。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每个市州要建立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县市区要建立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基本中医诊疗设备。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配备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师。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优势,大力开展中医药服务项目,努力增加中医门诊人次,提高中药使用数量和中医药治疗收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