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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做好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做好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4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审计局《关于做好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有关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七日

关于做好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有关工作的意见

  去年夏季以来,我市出现了罕见的干旱天气,特别是入冬以来,旱情呈明显加重趋势。在我市遭受严重旱灾的危难时刻,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伸出援助之手,纷纷捐款捐物,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帮助我市抗旱救灾工作。中央、省、市、区(市、县)各级财政部门也拨付了大量的资金,用于抗旱救灾工作。为管好用好这些资金和物资,确保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安全合理使用,让受灾群众得到最及时、最有效的帮助,现就做好我市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救灾资金审计工作,严格遵守救灾资金、物资拨付纪律

  救灾资金是受灾群众的“救命钱”。管好、用好救灾资金是关系到社会稳定、民心安定的大事,是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事。市委、市政府对加强抗旱救灾资金管理及使用非常重视,要求加大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察力度,确保救灾资金不被挪用、不被乱用,不浪费一分钱,对审计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

  加强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既是救灾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督促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履行职责、执行纪律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责,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管好用好各类救灾资金、物资,主动接受监督。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各类救灾资金和物资及时拨付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严禁滞拨、截留和挪用等行为发生。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抗旱救灾款物拨付发放程序,每一笔资金去向、用途都要清清楚楚,登记在册,审批、发放、领用手续齐全。在资金分配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各级都要把救灾款物的发放情况在各级政务、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并将发放情况公示到居民委员会、村、组,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使救灾资金、物资发放、使用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在救灾款物使用过程中,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充分体现救灾款物要“救灾”的宗旨,将救灾款物用在刀刃上,保证救灾款物用于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救灾”。要加强监督管理,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挤占抗灾救灾款物等行为,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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