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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0]23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自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实施以来,各高等学校围绕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进一步加大教学投入,优化教育结构,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为北京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所需高水平人才的培养做出了贡献。
  为全面了解质量工程实施进展,深入总结建设成效,高度提炼质量工程论证、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科学制定“十二五”期间的质量工程实施方案打下良好基础,并结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79号)要求,市教委决定成立“质量工程”总结工作小组,正式启动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内容
  (一)国家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各高校要全面系统总结本校实施“质量工程”建设情况,并形成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建设、配套政策文件、实施程序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的有关建议等四部分内容。部分无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高校可不提交此报告。
  (二)国家级质量工程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各高校分别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和教学名师奖、大学生竞赛活动等九个分项目单独进行总结,分别形成九个分项目的国家级质量工程的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应包括各分项目的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实施程序、建设情况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的有关建议等四部分内容。每个分项目需要提供1-2个典型案例介绍。
  (三)市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各高校全面总结本校实施“质量工程”建设情况,并形成北京市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特色专业、示范性就业中心、精品课程、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精品教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奖、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市属高等学校校外名师讲学计划等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建设、配套政策文件、实施程序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的有关建议等四部分内容。
  (四)校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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