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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全省乡镇929个,扣除厦门市37个乡镇、县(市、区)中心城区的乡镇149个、农民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已建在建项目的乡镇137个,共有606个乡镇需要建设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所,每个乡镇建设项目1个,每个项目10万元,工程总投资6060万元。

  3.城市街道项目

  全省城市街道171个,扣除厦门市24个街道,147个城市街道需要建设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所,每个城市街道建设项目1个,每个项目15万元,工程总投资2205万元(另外,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城市街道增加建设30个项目,每个项目15万元,工程估算投资450万元)。城市街道工程总投资2655万元。

  全省共建864个(县级81个、乡镇606个、街道177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项目,工程总投资共需3.3015亿元。

  (五)省级补助投资

  项目建设征地费用由项目县(市、区)承担,地面以上项目建设投资由省级定额补助。

  1.县(市、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分为三类标准补助

  根据2009年度各县(市、区)的财力实际,参照原有的财政转移支付省级补助标准,省级补助分为三个类别,1类为财力困难(原省级补助80%)的县(市、区)和原中央苏区县计47个,按照工程总投资全额补助,每个项目补助300万元;2类为财力相对困难(原省级补助60%和40%)的县(市、区)22个,按照工程总投资的70%补助,每个项目补助210万元;3类为财力较好(原省级补助20%)的县(市、区)12个,按照工程总投资的30%补助,每个项目补助90万元。省级补助投资共需19800万元。

  2.乡镇和城市街道建设项目全额补助

  乡镇项目省级补助按照工程总投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省级补助投资共需6060万元;城市街道项目省级补助按照工程总投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15万元,省级补助投资共需2655万元。两项合计省级补助投资共需8715万元。

  3.奖励补助经费2000万元

  中心城区人口2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16个,各增加建设1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按省级三个类别补助标准给予相应的奖励补助经费(详见附件2),约需1600万元;剩余400万元资金用于奖励项目建设执行情况好的县(市、区)。

  综上,全省建设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省级补助投资共需3.0515亿元。省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体育局另行下达。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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