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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三)青少年宫

  全省现有青少年宫54个,均已向社会开放。青少年宫主要开展文艺、绘画、棋类活动,仅有少数举办乒乓球、武术、跆拳道培训。

  (四)乡镇农民体育健身活动中心

  2009年启动实施的乡镇农民体育健身活动中心,2009年已建75个,2010年在建62个,当前已建和在建项目共137个。按照每个乡镇建设农民体育健身活动中心1个,至“十二五”末期将覆盖全省乡镇建成项目929个。

  综上,我省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主要分布在中小学校,当前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所明显不足。

  二、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方案

  (一)功能定位

  按照“统筹利用、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以青少年为使用主体,以球类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组织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项目建设,力求项目建设布局合理、集约用地、节约投资、安全可靠、方便使用。

  (二)建设目标

  2010年底前所有县(市、区)中心城区建成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1个;所有乡镇和城市街道建成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所1个。(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城市街道建设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所2个)。

  (三)建设方案

  1.每个县(市、区)中心城区建设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1个

  建设内容:室外灯光篮球场2片,小型足球活动场1个,室外健身器材若干件、1800平方米室内乒乓球、羽毛球、棋牌等综合活动馆1幢。

  建设用地:不少于6亩。

  投资估算:300万元左右。

  2.鼓励中心城区人口2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增加建设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1个

  3.每个乡镇和城市街道建设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所1个

  建设内容:室外灯光篮球场(包括300个座位的看台)1个,室外健身器材若干件。

  建设用地:不少于2亩,有条件的乡镇可预留1.5亩,作为续建农民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工程用地。

  投资估算:每个乡镇项目10万元左右,每个城市街道项目15万元左右。

  (四)项目投资

  1.县(市、区)中心城区项目

  81个项目(不含厦门市6个区),每个项目300万元,工程总投资2.43亿元。

  2.乡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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