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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0〕1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

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方案

  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民族健康素质的重要基础,关系到民族的强盛和国家的未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质健康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改善青少年体育活动设施条件,省有关部门在对未成年人体育活动场所进行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制订了本方案。

  一、全省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现状

  (一)中小学校

  据《2009年福建省教育统计简明资料》,我省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达标(详见附件1)情况:普通高中体育场(馆)面积达标学校共491所,达标率80.49%;普通初中体育场(馆)面积达标学校共897所,达标率66.30%;小学体育场(馆)面积达标学校共5549所,达标率64.74%。

  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做好我省体育场馆、博物馆、纪念馆等活动场所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8〕50号)要求,2008年以来我省推进体育活动场馆对外开放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当前全省已有397所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其中厦门市所有学校已向社会开放,其余设区市覆盖的每个县(市、区)均有5所学校向社会开放。

  (二)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按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规划,2012年前全省每个县(市、区)布点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1个。每个活动场所至少包含计算机教室2套、图书阅览室1套、劳技教室2套、科技室2套、体育室1间、体操房1间,以及室外篮球场2个、排球场2个、器械场1个和游戏场1个。自2002年项目启动实施以来,已建项目35个、在建项目13个、待建项目4个、未报批项目23个。35个已建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挂牌命名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已向青少年学生开放使用,但均未建设室外篮球场、排球场、器械场和游戏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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