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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


  (七)增强资金保障。省里在整合现有教育专项经费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大校安工程资金投入力度。省级新增教育事业费大部分将用于校安工程建设。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我省校安工程。省政府已研究项目资金的筹措办法,并考虑向中央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各地要按照本规划要求,合理测算年度资金需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将校安工程市、县(区)应筹措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落实重建单价超出省里测算标准部分资金筹措的事宜,确保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此外,全方位发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社会捐助、定向援建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千方百计为校安工程筹措资金。同时,要切实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

  (八)加快信息建设。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校舍安全工程档案资料完善和档案室建设的验收工作,与工程实施同步推进,分类立卷,查补缺失档案,完善电子档案,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每一所学校、每一座建筑都按要求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以形成完整的、系统的、准确的校舍安全档案。进一步提高对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将系统建设同校安工程的实施放到同等位置来抓,以一种长效的、可持续的工作思路来开展各项工作。目前,省级数据中心建设已经完成,各地要继续按照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技术保障方案的要求,逐项落实,确保2010年6月底前完成单机版与网络版的对接,实现全国联网。各地要及时审核补录单机版系统采集的校舍基本信息、排查鉴定信息、规划设计信息等,并将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采集工作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做到数据采集录入与工程实施同步。同时,做好技术培训工作,建立系统运行维护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信息系统的应用水平。

  (九)加强监督检查。校舍安全工程必须要公开透明,实行全过程社会监督,努力建成“阳光工程”。各地、各部门、各个中小学要把这次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让广大教师、当地群众,特别是学生家长参与工程监督。各级校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部门要提前介入,关口前移,全过程监督。确保工程经得住灾害的考验,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全面准确地宣传党和政府建设安全校舍、保障中小学师生安全的重大举措,及时宣传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通过舆论宣传,争取社会的支持,提倡鼓励企业、公民捐资助学,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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