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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


  (三)资金分担办法

  1.2009~2011年,八个设区市重建校舍779.84万平方米,经测算,所需资金85.83亿元,参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省、市县财政承担比例,省级及以上应承担资金58.32亿元,市县应承担资金27.51亿元。其中,2009~2010年重建校舍389.92万平方米,所需资金42.92亿元,省级及以上29.16亿元,市县13.76亿元;2011年重建校舍389.92万平方米,所需资金42.91亿元,省级及以上29.16亿元,市县13.75亿元。

  2.2012~2013年,完成八个设区市6度及以上的校舍重建和所有校舍加固工作,所需资金分担办法待实施时再行研究。

  3.厦门市工程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自行筹措、统筹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持续时间长,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中央和省里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工程的各个方面。

  (一)统一思想认识。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涉及范围之广、工程量之大、技术要求之复杂、组织任务之繁重都是前所未有的。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执政为民的重大举措,是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的具体行动。地方政府是保障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和行动主体,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推进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确保工程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校舍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校舍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校舍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各级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的统筹协调力度,巩固和完善权责一致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各级校安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公安消防、国土资源、监察、建设、水利、审计、物价、安全监管、气象、地震等成员单位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包干督查制度,切实加强工程的技术指导和实地督查。选派一批素质高、业务强的干部专门充实校安办,进一步加强内部建设,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以确保校安工程顺利实施。

  (三)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全国和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精神,建立完善省、市、县分级管理体制,形成以县为主的招投标制度、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及责任制度。各地校安办要设立工程招投标管理小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小组,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工程项目代建制,加强对校安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工程项目应综合考虑地域范围、开工时间等因素进行整合分类,分标段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拆除重建、迁建工程项目应当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模较小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捆绑统一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要根据校安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严格实行按工程进度拨款制度,并建立专项审计制度,要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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