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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


  (二)全省校舍加固和重建规划。根据各设区市政府上报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汇总,全省中小学校舍规划加固和重建的面积2059.03万平方米,其中加固1168.61万平方米,占56.76%;重建890.42万平方米,占43.24%。国家地震局确定的地震重点区域规划加固和重建的面积1642.84万平方米,其中加固988.19万平方米,占60.15 %;重建654.65万平方米,占39.85%。非重点区域规划加固和重建的面积416.19万平方米,其中加固180.41万平方米,占43.35%;重建235.78万平方米,占56.65%。

  (三)全省工程资金需求情况。根据省建设厅造价总站关于中小学校舍建安造价指标的估算,以及我省部分已开工加固工程的造价情况,本着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我省校安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重建单价每平方米1100元、加固单价每平方米300元测算,超出部分由市、县负责承担。按照这一标准测算,全省校安工程规划资金总需求133.01亿元,扣除厦门市的11.26亿元,需投入121.75亿元,用于加固25.38亿元、重建96.37亿元。其中,重点区域规划资金90.40亿元,用于加固19.97亿元、重建70.43亿元;非重点区域规划资金31.35亿元,用于加固5.41亿元、重建25.94亿元。

  四、校安工程实施要求

  (一)实施原则

  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重建后加固”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无设防的重建和非重点区域C级及以上危房的重建。同时,要确保校舍的安全,D级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对符合布局调整需要的要进行集中重建;凡出现险情、威胁师生安全的校舍,必须根据布局调整的需要和工程规划,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保师生安全。

  (二)分步实施步骤

  1.2009~2011年,除厦门市外的其他八个设区市完成重点区域无设防和非重点区域C级及以上危房重建779.84万平方米(重点区域544.06万平方米、非重点区域235.78万平方米);其中2009~2010年389.92万平方米,2011年389.92万平方米。

  2.2012~2013年,除厦门市外的其他八个设区市完成6度及少量7度不达标校舍的重建工作(96.21万平方米)和所有校舍加固工作(846.01万平方米),具体工作安排待实施时再行研究。

  3.厦门市校安工程规划加固322.60万平方米、重建14.37万平方米,由厦门市政府按照省校安工程总体规划的实施原则,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并适度超前。

  4.中小学构筑物(如围墙、护坎、护坡等)根据排查情况由各设区市在2010~2011年自行安排维修或重建,存在明显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或拆除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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