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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


  --加固改造工程实施。加固改造以鉴定报告为依据,设计文件应当注明后续使用年限。经抗震鉴定需加固改造的校舍,加固改造设计应符合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要求。位于易洪易涝和受台风威胁地区的校舍加固改造设计,须满足抗洪涝和抗风要求。施工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应依法进行招投标,发包给特级、一级、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具备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实行监理制度,依法进行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应依法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重建工程实施。重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依法招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签订工程合同。重建校舍必须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满足防范洪涝、台风、火灾、雷击、地质灾害等综合防灾要求。

  二、排查鉴定基本情况

  全省中小学校舍总面积4665.32万平方米。经排查鉴定,安全校舍面积2588.83万平方米,占总面积55.49%。需加固和拆除重建面积2076.49万平方米,占总面积44.51%;其中,需加固的校舍面积1257.72万平方米,占总面积26.96%;需拆除重建的校舍面积818.77万平方米,占总面积17.55%。

  --重点区域校舍总面积2980.88万平方米,占全省中小学校舍总面积63.89%。经排查鉴定,安全校舍面积1318.33万平方米,占44.23%。需加固和拆除重建面积1662.55万平方米,占55.77%;其中,需加固的校舍面积1067.54万平方米,占35.81%;需拆除重建的校舍面积595.01万平方米,占19.96%。

  --非重点区域的校舍总面积1684.44万平方米,占全省中小学校舍总面积36.11%。经排查鉴定,安全校舍面积1270.50万平方米,占75.43%。需加固和拆除重建面积413.94万平方米,占24.57%;其中,需加固的校舍面积190.18万平方米,占11.29%;需拆除重建的校舍面积223.76万平方米,占13.28%。

  三、规划编制基本情况

  (一)规划编制的原则和依据。在专业技术部门对校舍逐校逐栋排查鉴定的基础上,各地根据2008年编制的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与城镇化进程相结合,与区域内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本地区实际相结合,与全省其他教育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结合防震减灾工作,经各级政府认真研究,编制当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并逐级上报汇总,形成全省校安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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