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
(闽政办〔2010〕1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

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闽政办〔2009〕109号)的要求,为保证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校安工程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简称重点区域)、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简称非重点区域)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基本要求。一是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加固的校舍,要在建设、地震部门指导下,按照重点设防类要求,依据加固技术标准,采取加固措施;二是对重建和新建、改建、扩建的校舍,要坚决执行新的标准;三是对目前虽然没有达到新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但严格按照当时的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建设的校舍,经过鉴定确认后,各地可以根据财力状况,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制定今后加固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技术要求。对城乡公办和民办、教育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开展排查鉴定,进行加固、改造、重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工程实施主要环节和技术要求包括:

  --排查鉴定。包括场址安全排查和建筑安全排查、鉴定。鉴定又包括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重点区域校舍按照2009年颁布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以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GB50292-1999)进行抗震鉴定。非重点区域校舍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GB50292-1999)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需加固的C级危房,应进一步作抗震鉴定。位于易洪易涝区的校舍,须进行抗淹没、抗洪水冲击鉴定;台风严重威胁区内的校舍,须进行抗风能力验算。根据鉴定结论,结合使用要求、加固难易程度等因素分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提出相应的维修、加固、改变用途或拆除等处理对策。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