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中卫市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制度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中卫市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制度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0〕41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制定的《中卫市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中卫市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评估货币信贷政策在中卫市的实施效果,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改进人民银行信贷政策传导机制,提高信贷政策实施效果,发挥信贷政策对中卫市经济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建立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制度的通知》(银发〔2008〕29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评估对象及评估原则

  第二条 评估对象。以中卫市沙坡头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被评估单位,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卫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卫支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卫市分行,中卫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宁夏银行中卫支行。

  第三条 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可操作原则,坚持正向激励原则,对辖内各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进行量化综合评价考核。

第三章 评估机构及组成

  第四条 评估机构:

  (一)成立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小组。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行长任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小组组长,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分管行长、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与调查统计科,办公室、外汇管理科每科确定1人参加办公室工作,其职责为:结合金融机构自评报告,审查核实、汇总数据,给各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评分,形成货币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提交评估小组审核。

  货币信贷与调查统计科信贷岗负责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评估工作和日常联系,调查统计、外汇管理等部门提供信贷评估所需的数据和资料,办公室负责信贷评估的发布工作,各科确立专人,按照职责分工的内容于年后20日内提供资料和数据,并参加评估分析会议。货币信贷与调查统计科每年后60日内,形成评估报告,报组长审定。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