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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改进和加强新时期中卫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改进和加强新时期中卫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0〕43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制定的《改进和加强新时期中卫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改进和加强新时期中卫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等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抢抓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实施机遇,更好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现就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服务第一、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积极倡导“主动营销、高效审批、严格考评、互利共赢”的中小企业信贷文化,打造核心管理技术,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业务可持续发展。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能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同时要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配备专门的营销队伍,根据中小企业信贷特点单列指标、单独考核,切实落实好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中卫市“三大工业区”和“六大特色工业园”的中小企业,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能增加就业、产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各类中小企业,逐步建立起集营销、评审、咨询为一体的一揽子金融服务体系。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生产订单和库存货物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灵活、高效的融资支持。

  (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胆采取经营业主联户担保、经济联合体担保、出口信用保险代替担保等新型贷款担保形式,对各类创业型、科技型、出口型等中小企业给予授信支持。积极推行“无抵押、无担保”的中小企业信贷方式,对信用等级优良的中小企业可试办非全额担保贷款或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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