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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进一步做好中卫市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进一步做好中卫市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0〕45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制定的《进一步做好中卫市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进一步做好中卫市金融服务支持重点
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企稳回升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卫市经济发展大局,继续贯彻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合理的资金需求,着力扩大内需、优化信贷结构,全力促进中卫市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可持续发展。为了更好地推动中卫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提高中卫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着力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

  (一)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要密切跟踪调研中卫辖区内宏观经济走势,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宏观调控的要求,紧密结合中卫实际,通过政府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加的经济金融季度分析会议,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加强对各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宏观指导,运用市场手段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不断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把握好信贷投放的方向、力度和节奏,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保持信贷资金投放合理充裕,增强信贷政策指导的针对性、灵活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同时,对已经出台的信贷政策要加强导向效果评估,有效疏通政策传导渠道,提高政策导向效果,为全市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调控要求,在信贷投放上体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资产负债综合管理要更好地服务于促进中卫经济科学发展。对全市“三大工业区”和“六个特色工业园”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于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要求、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银行信贷的企业和项目,要及时保证信贷资金供给,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技术指标、项目资本金缺位的项目,要按照有关政策审查和审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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