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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市属学校校长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实施意见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市属学校校长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实施意见
(合教〔2010〕112号)


各市属学校,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贯彻实施《合肥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实施办法》,进一步增强市属学校校长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识,规范经济责任管理行为,明确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市属学校校长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本意见所称的市属学校校长,包括市属学校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

  二、市属学校校长在调任、转任、免职、辞职、辞退、退休等之前,按照本意见规定,及时办理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

  三、市属学校校长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主要内容:

  (一)离任时学校基本财务状况,包括资产、债权债务、财务收支、资金结余等情况;

  (二)离任时未完成的经济事项,包括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投资、融资等事项的合同、协议及相关材料;

  (三)离任时尚未了结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

  (四)离任时学校尚未处理完结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

  (五)市属学校校长本人保管和使用、借用公物和公款及其应当移交的贵重物品情况,包括: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文件、票据、电脑、数码产品和数据软件等物品和资料;

  (六)其它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离任经济责任事项。

  四、市属学校校长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程序:

  (一)市属学校校长离任确定后,由市教育局向离任校长下发《市属学校校长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通知书》,抄送接任校长。

  (二)离任校长一般应在接到通知书15日内,清理有关经济业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市属学校校长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交给接任校长;

  (三)接任校长接到交接表后,一般应在15日内做好核实工作;

  (四)市属学校校长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在离任校长与接任校长之间进行;

  (五)交接资料经交接双方确认签字后,由交接双方、所在学校各执一份,并报送市教育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一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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