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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2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为全面落实我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2010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安排。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9〕28号)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市场机制,广开就业门路,强化就业服务。更加注重拓展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更加注重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就业服务;更加注重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更加注重做好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力争2010年当年省内48万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确保毕业生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得到免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相关领域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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