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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意见

  四、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分类指导机制

  要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场规律和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采用多种发展模式进行优化组合,做大做强,确保合并、分立、重组和联合规范运作。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有序竞争、持续发展的良好格局。

  (一)积极发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鼓励执业质量优良、治理机制科学、发展势头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联合,发展成为区域优势明显、凝聚一流人才、拥有一流品牌、达到一定规模、具有一流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能够跨国经营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优化组合、结构调整、兼并重组过程中,要重视资源的优化配置,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架构,打造强有力的后台支持系统,真正实现总分所之间的一体化集中管理,切实做到人事、财务、技术标准、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实质性统一。

  (二)稳步扩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数量。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是会计市场的中坚力量,承担着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鉴证业务,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要鼓励信誉良好、成长快速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重组联合,成为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分所,扩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要着力提高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能力,使其能够为上市公司以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会计审计和相关服务,为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进行投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提高服务市场的能力和水平。

  (三)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在规范管理运作、严格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创新发展模式、服务方式和技术手段,突出服务特色,把业务做精做专,不断挖掘市场需求,深化专项领域服务,使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成为面向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提供优质服务的主体力量。支持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积极承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账乡管”代理记账业务。

  五、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

  (一)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严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对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要实行面对面谈话制度,对其任职资格和职业道德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要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执业信息和动态,加强业务报备和监管,防止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等现象。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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