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2010)


  第十三条 客运站办理退票向旅客收取退票费。由于客运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应允许旅客退票,并免收退票费;开车后不办理退票。

  退票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一)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0.50元按0.50元计收;

  (二)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20%计收退票费,不足l元按l元计算;

  (三)旅游客车开车24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l元按l元计算;

  (四)旅游客车开车前24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50%计收退票费,不足2元按2元计算。

  第十四条 客运站按照旅客要求提供送票服务的,可按每票5元向旅客计收送票费。

  第十五条 旅客在行包起运前,要求取消或变更托运地点,客运站可按每票l元核收行包变更手续费。

  旅客要求中途停运时,不收行包变更手续费,不退行包运费。

  第十六条 客运站为旅客装卸行包,可按每件每装或卸一次计收行包装卸费。以10千克(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或以0.04立方米为计费单位,并以10千克递进计算。

  行包装或卸费率:每10千克l元。

  第十七条 行包到达站从行包提取通知发出当日起计算,对超过3天提取行包的核收行包保管费,行包保管费按件按每10千克每日为单位计收,不足10千克的按10千克计算,每件每日行包保管费为2元。每超过10千克按照每件每日行包保管费收费标准累进计收。

  客运站对旅客寄存小件物品,按件按时间计收小件物品寄存费。小件物品寄存费每件次每日5元,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寄存物品原则上每件重量不得超过1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06立方米。

  第十八条 客运站具备三级及以上站级标准规定的设施、设备,为旅客提供候车、休息、治安保卫、安全检查、信息等基本客运服务,可向旅客收取旅客站务费。

  旅客站务费标准是:一级客运站每人次2元,二级客运站每人次1.5元,三级客运站每人次1元。10元以下客票的旅客站务费按每人次0.5元计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