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晋教科函[2009]44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山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我厅于2008年启动了“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基地项目”)。根据《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科[2008]2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定于2009年10月对2008年立项资助的基地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以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为单位,由依托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中期检查方式
  本次中期检查采取会议报告的方式进行。各高校应聘请3-5位校外专家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专家组在听取基地发展情况和基地项目进展汇报、审阅相关资料、讨论质疑后,形成检查意见。各高校可组织所有项目集中汇报。
  三、中期检查内容
  1、检查的主要内容
  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项目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配套经费是否到位,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等。
  2、审核要点
  (1)基地项目的中期成果(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需提供杂志社的用稿证明;如中期成果为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应用单位采纳证明)。
  (2)中期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Program for the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Research of Higher Learning Institutions of Shanxi,英文缩写为“PSSR”)字样。
  四、学校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1、《基地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1份;
  2、项目所在基地《中长期发展规划》1式6份;
  3、各基地项目的《基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1式6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4、各基地项目的中期成果原件1份。
  五、时间安排
  中期检查应安排在10月进行。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具体时间。具体时间确定后,须提前一周将中期检查工作安排和专家组成情况书面报我厅审核备案。我厅科技处将根据工作安排参加中期检查工作。
  六、本通知同时在我厅网站www.sxedu.gov.cn公布,有关表格可从网上下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