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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中医药字〔2010〕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0〕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医疗卫生专项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社指〔2009〕8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山东省2009年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十日

山东省2009年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

  为开展好我省2009年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工作,加强项目监管力度,确保项目取得实效,积极营造有利于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舆论宣传氛围,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知识和文化需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㈠大力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加强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理解和认识,维护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医疗保健知识和科普文化需求。
  ㈡推动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队伍建设,拓展宣传普及渠道,探索构建宣传普及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能力。
  ㈢配合全省卫生系统“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群众满意的中医药发展大好局面和全社会共同运用中医药、关心中医药、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氛围。
  二、项目内容
  ㈠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
  1、项目承担单位: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及高青县、乳山市中医医院。
  2、活动方式:
  (1)组建省级“中医药科普宣传讲师团”,开展中医药知识巡讲活动。
  (2)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中医药健康讲座、义诊咨询、巡回路演、知识竞赛、科普游艺互动等活动。
  (3)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展全省卫生系统“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系列报道活动。
  3、活动内容:
  (1)宣传中医药方针政策及中医药发展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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