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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江苏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2年)》的通知

  提高节能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国内外知名节能服务机构进入我省节能服务领域,吸引国外知名节能服务公司将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落户我省,带动我省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积极推动我省节能服务机构开拓省外、国外市场。
  2.环保服务业
  做强环境工程承包服务。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以污水处理、大型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城市垃圾、危险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为重点,以重点集聚区为依托,培育一批环保工程技术方案设计、施工、运营服务的大型工程总承包或项目总承包企业集团。至2012年,全省具有总承包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达10家。
  做优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以环境污染治理和专业化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为重点,积极推行特许经营模式,促进运营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形成一批具有专业化运营资质的企业,大力培育以城市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为主的环保设施持证运营企业。
  做实环境信息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环保技术、管理和信息服务,大力发展生态效率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绿色产品认证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投资及风险评估、环境保险理赔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依托全省环保产业园,以环境咨询、解决方案和信息服务为重点,积极建设网上环保技术装备超市、环境工程远程诊断、多元环境信息集成与可视化、技术成果交易、网上人才学院等信息化平台,率先在长三角地区建成苏锡常环境信息技术产业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省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按照职责分工,加大产业组织协调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产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各地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注重规划引导
  做好规划衔接工作,指导全省重点地区、特色基地和骨干企业做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与资源整合,明确产业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实现集聚发展和规模发展。加强地方节能环保产业规划与国家、省总体规划的衔接,强化规划的指导性、约束性和权威性,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和以规划为依据的绩效考核制度。
  (三)严格目标考核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制订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工作计划,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强化目标考核,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和完成重点任务。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落实国家已出台的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设备政策。鼓励具有工程设计和总承包资质的龙头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开发生产节能环保新产品,支持骨干企业实施重点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鼓励关键技术和关键总成产品开发;本省大型节能环保工程招投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省内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承接重大中标工程项目的企业提高授信额度。
  (五)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继续实施最严格的节能环保政策和标准,严格执法,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加快实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节约替代石油、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和绿色照明等节能重点工程;加快太湖、淮河、长江流域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等国家重点治污工程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重点污染源治污改造和提标深度治理,深入推进火电脱硫治理,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价格体系,有效拉动节能环保产业市场需求。
  (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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