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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豫司办〔2010〕10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

  为加强司法鉴定行业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司法鉴定人的职业道德素质,树立司法鉴定行业良好社会形象,司法部制定下发了《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司发〔2009〕24号,以下简称《规范》),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出了《关于学习贯彻<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通知》(〔2010〕司鉴5号)。现将《规范》及《关于学习贯彻<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司法局、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规范》的重要意义,加强《规范》的学习宣传,营造学习贯彻《规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各省辖市司法局、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规范》内容。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将《规范》印发给每个司法鉴定人,张贴于司法鉴定机构的公示场所,方便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省厅将适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规范》的集中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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