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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滨河分理处等3家机构A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滨河分理处等3家机构A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你分行报送的《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申报辖属部分网点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辽中银金[2008]1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滨河分理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龙城储蓄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绥中中亚储蓄所等3家机构A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代理险种为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特殊业务除外)。
  二、你分行须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三、你分行须持本批复到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办理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中国保监会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公告相关材料需报送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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