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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参加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参加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0〕95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参加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中卫市参加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实施方案

  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将于今年8月在银川市举办,这是每四年举办一届的我区最高规格的体育盛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宁政发[2009]170号)文件要求,我市将组成代表团参加本届运动会,现就组团参加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训练、提高水平为手段,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团结协作、顽强拼搏,以一流的工作,争取优良成绩,努力完成本届运动会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代表团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将组成中卫市代表团和沙坡头区代表团、中宁县代表团、海原县代表团参加本届运动会,各代表团组成人员为:

  (一)中卫市代表团

  团  长:吴汉宝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团 长:孙尚云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范学灵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工作人员:刘剑宁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体育科科长

  陆莉茹 市体育中心副主任

  (二)沙坡头区代表团

  团  长:范学灵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副 团 长:田应福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陆天华 市体育中心主任

  (三)中宁县代表团

  团  长:郭松华 中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团 长:王玉泉 中宁县教体局局长

  工作人员:郝兴文 中宁县体育中心主任

  (四)海原县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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