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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4、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体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不断健全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社区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四、规划范围

  按照《中卫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5年),中卫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布局建设范围东起环城东路、西至迎水桥镇西侧沙坡头旅游区、北起宝中(包兰)铁路、南至黄河北岸,面积约50平方公里,规划期末人口约25万人。

  五、发展目标

  经过3-5年的努力,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纽带,二级综合医院为指导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有较大改善。

  到2015年的具体目标是:社区卫生服务站发展到19个,目前,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7个,新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12个(新建6个,村卫生室转型6个)。2010年新建1个(民族社区卫生服务站);2011年新建1个(香格里社区卫生服务站);2012年新建2个(黄河、众一社区卫生服务站);2013年新建2个(丽景、蔡桥社区卫生服务站);2014年转型3个(大板、五里、新墩社区卫生服务站);2015年转型3个(西关、涝池、郭营社区卫生服务站)。

  六、机构建设和功能定位

  (一)建设标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中卫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由第三人民医院转型)。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用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

  2、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依据每0.6-1.5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原则,参考市区建设发展规划,在市区合理布局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服务站服务半径约1000米,服务人口1-1.5万。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可附设于其他建筑中使用。

  (二)人员配备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及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宁编办发〔2007〕212号)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进行配备。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l的标准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编制总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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