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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2010年4月30日 川办函[2010]7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2010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2010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5·12”汶川特大地震后地质灾害汛期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制订本预案。

  一、2010年全省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一)致灾因素分析。四川地跨我国二、三级地形台阶,地形高差悬殊,气候复杂多变,地层岩性复杂,褶皱断裂发育、新构造运动活动强烈,地震活动频繁,是我国地质灾害最多的省份之一,并具有点多、面广、规模大、成灾快、暴发频率高、延续时间长的特点。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共发育规模和危害程度不等的崩塌、滑坡约10万余处,泥石流沟3000余条。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的控制,同时与暴雨、地震、人类工程活动等影响因素密切相关。据排查资料统计,“5·12”汶川特大地震极重、重灾区的39个县(市、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1384处,威胁80万人的生命和226.5亿元资产的安全。我省广大山区特别是地震灾区地质环境条件急剧恶化,加之人类工程活动(爆破、开挖、堆载、切坡等)的影响深度和广度不断加剧而诱发、加剧或产生新的地质灾害的数量和频率将加大,地质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大。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分析。根据四川省气候中心预测:预计2010年汛期(5-9月)我省川西高原中西部、盆地东北部和南部总降水量正常偏多,省内其余地区正常偏少。汛期盛夏期间,盆地有一般性洪涝发生,洪涝强度弱于2009年。5-6月川西高原中西部及盆地东北部总降水量正常偏多,省内其余地区正常偏少。7-8月川西高原中西部、盆地东北部和南部总降水量正常偏多,省内其余地区正常偏少。汛期盆地内洪涝接近常年,其中东北部和西北部的局部地区洪涝偏重。盛夏地震灾区的局部地区洪涝偏重。本次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采用地质环境条件分析和降雨趋势分析相叠加的方法,结合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多、人类工程活动多、防范风险大的实际情况,2010年我省汛期由降雨、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的范围和强度较常年偏重,其中川西高原西部、盆地东北部和西北部及地震灾区偏重,川南局部地区偏多,其余地区与常年接近。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我省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的影响十分明显,但因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和自然风化作用引起一些小规模崩塌的发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时间分布规律性不明显。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有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将明显增多,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因此,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要以汛期为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区域。要将处于“5·12”汶川特大地震极重、重灾区的39个县(市、区)防灾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同时川西高山峡谷主要河流谷坡地段、沟口人口聚集区;川西南安宁河断裂带、大渡河、雅砻江河谷段、铁路和公路交通干线、矿产资源开发活跃的地区;盆周山区大巴山、米仓山、华蓥山等构造交接复合部位历年都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区,也应作为重点防范区域。

  (三)重点防范对象。要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包括学校、医院等人员集中地区)和地震灾区受灾群众安置点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作为重点防范对象。为进一步明确分层级的防灾职责,将威胁人口1000人以上或威胁资产1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省级预案点。根据已开展的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成果和地震重灾区确定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结合2010年全省汛前地质灾害检查情况,确定将43个主要地质灾害危害点纳入省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就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了预测分析(详见附件)。

  (四)重点防范灾种。要把突发性强的地质灾害种类,尤其是泥石流、崩塌等成灾快、防范难度大的灾种作为主要防范类型。地震灾区大量崩塌、滑坡积累了数十亿方的松散堆积物将对人民生命财产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而且在短期内难以消除。据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特大地震发生后,其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所产生的影响将持续10年左右。特别是近3-5年内泥石流将成为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灾种。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突出地震灾区,统筹兼顾全省,开展面上地质灾害隐患全方位排查。在部署开展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复核工作,逐点落实已知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及时发现新灾点工作的基础上,各地、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抓紧完成全省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排查工作,抓住主汛期来临前的有效时机,组织足够力量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行动。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职责,迅速部署开展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建议函告相关市(州)、县(市、区)和有关工程建设业主单位。汛期要通过拉网排查、定期复查、重点核查等方式查漏补缺,尽最大可能掌控地质灾害隐患。根据灾情、雨情发展变化情况,遇有重大转折天气过程前,各地原则上要组织开展一次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排查,并将地质灾害隐患防灾措施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及早预防,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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